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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社学院关于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2-09-27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我院。

一、申请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二、推免工作流程

1、查询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简章请查询https://grs.hqu.edu.cn/info/1025/4992.htm

2、网上正式报名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无论是否提前通过邮件发送申请材料,凡有意申请我校者必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网上申请。

3、复试

1)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请推免生上网确认。

2)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根据我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请关注网页信息及保持通讯畅通。

3)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至邮箱541835010@qq.com,邮件命名为“姓名-本科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

<1>《华侨大学2023年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4>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

4、拟录取

根据复试结果,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报送校研招办,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如逾期未同意,学校有权撤回拟录取通知并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2、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3、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本通知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哲社学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6167049(兰老师)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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