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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关于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

发表于: 2024-01-10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2023级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14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师生请于该时间内向学院反映。

异议受理电话:0592-6167010

异议受理邮箱:hquzsjm@qq.com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419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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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2-616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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