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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于: 2021-09-2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教材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是价值引领、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的重要载体,是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华侨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院生使用或学院教师编写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讲义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教材规划、编写、资助、选用、征订、研究、评价、审查和奖励等。

第四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留学生成为融通中外、知华友华的国际化人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党委负责把关教材建设与使用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方向。

第六条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系主任等担任小组成员。

第七条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制订、审定并推进落实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二)审定学院自编教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三)定期检查学院承担的教材编写与教材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督促按期完成;

(四)组织学院选订适用教材,常态化检查、评价学院使用教材的意识形态导向及教材质量,保证新教材和优秀教材的比例;

(五)推荐优秀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电子教材等,总结学院教材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学校规划教材是指由学校统筹规划,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学科专业及课程优势的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以及承担上级委托编写的规划教材,如中央统战部等委托的规划教材。

第九条学校重点规划教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体现侨校传播中华文化特色和侧重中西比较、融合课程思政、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等方面的紧缺教材;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立体化教材(数字课程等)。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立足侨校特色及学院发展定位,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结合优势、特色学科和一流专业、课程建设等情况,鼓励教师参与编写优秀教材。凡在课程中使用自编教材(讲义)的教师,应在自开始使用起的两个教学周期(学年)内,主动申报学校教材建设资助项目或自行联络国内权威教材出版机构出版自编教材。

第四章  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教材建设依据教材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内容,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留学生成为融通中外、知华友华的国际化人才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反映教学改革的新趋势和最新成果,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着重采用中国案例、中国故事、中国成就,宣传中国道路、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规范合理,表述流畅;图表清晰,配合恰当;引言注释符合规范,计量单位符合国际标准;参考文献条理清晰,引用规范合法。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编写人员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学术功底扎实,学风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进行教材编写工作。

(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学术规范、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等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教材主编除了要符合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能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原则上为学在职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该领域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

(三)学院编写人员须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外单位参编人员,须提交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意见,院党委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教材应积极采纳编写团队成员和学界近5年(以正式出版时间为截止点)的最新研究成果。团队成员和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占教材内容的比重将作为教材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编审分离”以及审查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1.学院组织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教材。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审查人员。学院党委对教材涉及政治内容、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内容进行政治把关学术把关,确保教材质量。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意识形态、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3.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十五条纳入学校立项的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评审程序按照《华侨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材规划建设立项申请,发布规划建设指南。申请主编应填写《华侨大学教材规划建设立项申请书》,并提供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审核会。审核会成员以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为主,应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应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专家。对外文版教材的审核还应有1位相关语种方面的专家。

教材建设审核会重点对教材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专业水准、教材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把关。通过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后明确审核结论。

(三)学校评审

由学院推荐的符合条件要求的教材建设项目,教务处组织有校外专家参加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含编写团队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


第五章  教材资助与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材建设,主要用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与出版,优秀教材的评审奖励,以及开展教材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加快教材信息化建设等学院教师应优先申请学校教材建设资助项目积极使用学校专项经费用于教材出版。关于学校教材建设资助项目的申报及经费使用要求,按照《华侨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每两年组织评审学校教材建设奖。评选对象为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正式出版、我校使用2年以上的各类教材,且使用效果良好,拟在教学中继续使用;根据教材意识形态、价值导向、编写质量、使用效果等方面综合评审,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者,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材中择优推荐。学校教材奖励的具体规定参见《华侨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六章  教材管理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

(一)选用原则

1.应选必选。专业教学计划里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选用合适的教材。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国家有明确要求选用的教材,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选用。

2.凡选必审。教材选用征订前必须经过审核。教材选用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材的思想政治和价值导向的正确性以及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思想政治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3.质量第一。坚持好中选优,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学校立项资助的规划教材,百强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等等。原则上要选用相应教材的最新版。

4.适宜教学。符合授课对象的特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5.相对稳定。教材选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按计划征订、购入并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更改或拒用;同一个专业、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即使任课教师不同,也应选用同一种教材。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要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二)选用程序

1.“一般教材”选用程序

“一般教材”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境外教材”之外的教材。

以系或专业为单位,组织承担课程建设任务的课程组(教研室),在对现有各门课程备选教材进行比较、择优的基础上,将课程教材选用计划和样书提交学院进行审核。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教材使用审核会,成员要求与教材建设审核会要求一致。审核会重点把好教材选用政治关和学术关,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学院将通过审核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无异议的选用结果报送教务处。

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程序

每学期期末、下一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前,教务处发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最新出版目录,学院有对应课程均须选用目录内的最新版教材。

3.“境外教材”选用程序

“境外教材”是指境外出版或境外主编(含境内外合编)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包括外文版、中文版、编译版、影印版)。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除按“一般教材”选用程序执行外,增加如下要求:

一般不选用未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社获得版权的教材。严禁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复制、使用无版权的“境外教材”

教材选用征订前,由承担课程建设任务的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教研室)提交书面选用申请,陈述选用理由以及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学术价值,报送学院教材使用审核会审核。

4.“自编教材”选用程序

“自编教材”是指系(专业、教研室)或课程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实际需要编写的在校内使用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自编教材”的编写必须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2015第2号)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关于编写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

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选用。不允许课程任课教师不按规定提交教材选用计划,擅自使用“自编教材”。除按“一般教材”选用程序执行外,增加如下要求:

教材选用前,由“自编教材”主编提交书面选用申请,陈述选用理由以及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学术价值,报送学院教材使用审核会审核。“自编教材”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连同审核材料报送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印刷使用。

“自编教材”的使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2 年,如试用评价不理想,要及时更换。经过试用和修订,对师生反映好的“自编教材”,应及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对应课程已有公开出版且适合教学实际的优秀教材,不得再使用“自编教材”。

(三)审核程序

1.坚持集体决策。课程组在对拟选用教材进行比较、择优时,要组织集体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学院召开审核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2.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召集本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召开教材使用审核会(出席和邀请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专家,外文版教材审核还应有1位相关语种专家),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把好教材选用政治关和学术关,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重点加强对自编教材和境外教材(境外原版、境内翻译、境内影印)的审核。

3.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学院将通过审核的教材选用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无异议,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总体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批备案后,学院方可征订购入教材并用于教学。

第十九条教材征订

原则上学生必须购买学校审核确定的、所修读课程对应的选用计划教材。在版本一致的前提下,提倡教材循环使用。

教材征订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征订制度,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院或学生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或组织采购教材。原则上,学校每3年组织一次教材公开招标。每学年两个学期教材征订时间一般分别安排在5月份11月份。学校只统一征订采购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下一学期教师和学生所需的教材。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选用程序,提前选配各年级各专业下一学期开设课程所需教材,并经教师和学生确认购买数量后,在教材征订期限内报送教务处。计划外教材征订采购参照《华侨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教材发放

教务处委托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教材定点供应商负责组织教材发放,学院组织学生领取教材。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选用的教材,一律不得用于教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选用的教材发给或售给学生。

材发放时,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所领教材的种类、名称、书号、价格和数量等,并及时与教材供应商核实、结清教材款。如教材错发、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学生可在教材出库后的2个工作日内要求退换,超过2个工作日视作接受,不予退换

第二十一条教材审查

建立教材审核、备案、定期检查的长效性、常态化审查机制,确保教材选用规范,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必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个人,视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追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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