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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舒远招教授莅临我院讲座

发表于: 2017-11-14 点击:

2017年11月12日上午9:30-12:00,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舒远招教授,给我带来了一场题为“康德义务论和正义论”的讲座,讲座由我院朱彦明教授主持。参加讲座的有我院师生和厦门大学、三明学院的老师。

讲座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论康德正义论的多个维度,康德义务论概观,法律义务论与德性义务论之划分,法律义务论是一种正义论,讨论德性义务论是否是一种“弱意义的”正义论。在导论部分,舒远招教授阐明了康德正义论研究的三个维度,包括“至善论”的角度、道德神学论的角度和义务论的角度,进而说明此次讲座将从义务论的角度研究康德的正义论。在康德义务论概观的部分,舒远招教授以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Rawls)与勃兰特(Brandt)对康德正义论的讨论,引出自己对康德正义论的研究。通过对康德几乎所有的实践哲学的分析,舒远招教授理出了康德的义务论,并从中区分了法律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义务论的思想散布于《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等著作中。接着,通过对康德的“正义”概念的分析和案例分析,舒远招教授论证了法律义务论是一种正义论,而德性义务论不是一种正义论,如果要把德性义务论归类为正义论,那它也只能是“弱意义的”正义论。

讲座结束后,舒远招教授与我们讨论了德性义务论是否是一种弱正当性的要求,并且回答了老师和同学的提问。最后舒远招教授与我院师生以及校外老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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