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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体理论学习

发表于: 2022-03-07 点击:

37日下午,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理论学习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李永松主持,党委纪检委员王嘉顺主讲,党委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

首先王嘉顺进行主题分享——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他提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它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涵盖了从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到基层纪委的全链条监督执纪问责。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都应认真学习《条例》,特别是作为基层党委的纪检委员,尤其要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一方面,首先要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率先严格遵守《条例》;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条例》在基层党委得到有效实施。接下来,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领导指示要求,在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后,及时将《条例》纳入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学习内容,在全院党员中迅速形成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条例》的良好积极氛围。随后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分享交流自己的看法。

许斗斗表明,在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上,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员的自我革命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我们认识到,《条例》对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我们每一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上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以此为准绳,加强学习,严肃纪律,更好地开展自己的本职工作。

常旭旻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工作任务”提出,党的纪委应当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其中包含担当作为的情况。除了廉洁自律、贪污腐败等问题之外,部分党员、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积极主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部门的政策、要求和部署,不积极主动履职,不能勇于学习,不能勇挑重担,做工作只保证流程完整,不切实、不落地、讲条件,满足于充当上下级或者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二传手。对于这样的日常作风,也是条例颁布后,党的纪律监察工作的重心和重点。

陈庆超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纪律建设实现党内监督的决心,是党落实正风反腐的制度保证和行动指导,也是实现“两个维护”的重要保障。《条例》对民生领域、扶贫领域、涉黑领域等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领域的违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真正落实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李永松提到,在建党百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指明了加强党的建设与更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命深度融合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基层党委必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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