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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 2023年12月修订)

发表于: 2024-02-2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德育测评分达标,80分及以上为达标(满分为100分)。以下为评分细则: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相关专题的教育活动讲座,一次扣3分,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学生一次扣1.5分。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本学年无故晚归或夜查不在寝室且受通报,一次扣2分。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活动中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5分。学生团员无故未完成“青年大学习”,每少学一周,周通报一次扣 0.5分。

第五条 其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奖学金:

1.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对社会作出一定程度的贡献;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展示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

4.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荣誉突出。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六条 评分方法

一、学业学术素质60分

(一)课程成绩(25分)+四六级(5分)

由所申请奖学金所在年度的成绩组成。

学业学术素质分=学年百分制成绩×0.25

本科和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英语六级成绩均可计分,但本科期间的成绩只可使用一次,研究生期间再次考英语六级且得分高于上一次考试成绩者可以再次计分。英语六级成绩n计分标准:n<425不给分,425≤n<500计3分,500≤n<550计4分,n≥550计5分。

(二)科研成果(30分)

1、第一作者为本人以总分计算,非第一作者总分折半计算。一类及以上期刊每篇 30 分,二类期刊每篇 25 分,三类期刊每篇 20分,正规高校学报、一般 CN学术期刊(周刊、旬刊除外)以及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每篇 10 分。

2、研究生参与发表著作、参与著作编撰等,按照著作后记中提及学生名字并说明字数,一万字及以上可计算为一篇5分,两万字及以上10分,三万字及以上15分。

3、课题结项计算方法(课题预立项不加分),按结项书上的排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三者,按10、8、5加分,省部级课题,按8、5、2加分;市级课题,按3、2、1加分;三名之后,都按照1分。

注:

1、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日);博士生在学校二类 A 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 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 9月 30 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学术期刊分类认定参见《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相关规定。在学期间在同一正规高校学报、一般 CN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仅计一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计分仅限两篇。

3、同一篇文章被三大转载类期刊全文转载,就高原则计算(如原来是三类期刊,被三大期刊转载后按转载期刊级别计算,但学术卡片转载不计分。)

二、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

(一)基本分(6分)

考核内容为: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研究生的成果不得与其学业学术考核成果重复计算);

3、参加校、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奖励分7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相对应的奖励分:

1.学术论文:

1)校内刊物(经学校年审通过,有发刊号并允许在校内发行的刊物)发表文章加2分;

2)校院级及以上网站上发表学术类新闻加0.5上限为3篇);

3)作为主讲人参与苹果讲烩演讲每次加1分。

2.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被市场应用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

3.学科竞赛类、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社会实践类:

1)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7分、6.5分、6分、5.5分、5分;

2)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6分、5.5分、5分、4.5分、4分;

3)地市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

4)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

5)院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

4.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立项(不含主题团日),立项成功并顺利结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分别加3、2、1、0.5分。

5.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

1)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等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进行会议主题发言或论文被收录(含会议摘要收录并发言),可以计分,分别为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校级的每次加2分。会议级别按主办单位来认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可认定为国家级会议,国家二级学会或省级一级学会主办可认定为省级学会,省级二级学会主办或市级一级学会主办可认定为市级学会。

2)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等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举办的学术论坛,获荣誉证书可以加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和荣誉奖2分)。

注:

1、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以上分值的25%加分;奖状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的、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如社会实践同一项目所获立项、个体奖项、集体奖项等,只按最高项计分,不进行累加)。

2、学院为鼓励同学们参加大学生三大赛事(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此版块综测在原计算分值之上,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校级、代表院级参加校赛分别直接加:2、1.5、1、0.5分。

三、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

(一)体育(7分):

1、参与校、院级体育赛事但未获奖0.5分参加即得分,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加0.84分(获第1名加4分、第2名加3分、第3名加2分、4-5名加1分、6-8名加0.8分);院级体育赛事获奖励按一、二、三等奖计算为2分、1分、0.8分;

2、其他赛事分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参与

参与校运动会项目

4分

3分

2分

0.5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5分

4分

3分

1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7分

6分

5分

2分

注: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研究院)根据上述赋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学生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学院(研究院)如对部分赛事级别及算法认定有疑问的,可由体育学院协助认定。

(二)美育(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3分,每学年按照要求至少参加一次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将获得加分:

1)参加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参加校艺术团、各社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参加校级及以上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2.奖励分3分,在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思想教育类主题比赛中获得以下奖项的同学将获得加分:

1)地市级及以上活动比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先进个人)奖的分别获得3、2.5、2、1.5、1.5分。

2)校级活动比赛中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先进个人)奖的分别获得2.5、2、1.5、1、1分。

3)院级活动比赛中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先进个人)奖的分别获得2、1.5、1、0.5、0.5分。

注:

1.积极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社团、“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各项活动者加0.5分;

2.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者(如一“马”当先、思政微课大赛等)加0.5分;

3.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中华文化传播、推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各项活动者(如“承志文艺奖”、“魅力华园”等校园原创文化品牌活动)0.5分;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的文体比赛(合唱、文艺汇演、辩论赛、心理情景剧等),未获奖但全程参与者加0.5分;获得校运动会优秀写手、军训积极分子、军训宣传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加0.5分;

5.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以上分值的25%加分;奖状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的、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同的比赛项目可进行累加)。

四、劳动教育、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4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社会公益服务与团体工作等方面

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

1)基本分2分每学年按照要求至少参加一次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将获得加分: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

2)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劳动实践;

3)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4)积极参与卫生打扫、洗衣做饭、田间劳作等家庭劳动实践

2)奖励分2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总加分不超过2分):

1)参加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实习见习、劳动锻炼,并表现优异者获1分。

2)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卫生打扫、植树种绿、物资搬运等劳动实践并表现优异者获0.5分。

3)获得当学年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获1分。

4)宿舍整洁,学年社区表现分位于本楼栋前30%获0.5分。

5)获得当学年文明宿舍、示范宿舍获1分。

2.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1分每学年按照要求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情况

1)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需有志愿工时≥5小时)、集体活动一次以上的同学

2)参与学校、学院、班级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一次以上的同学

3)当学年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

2)奖励分9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

:获奖项目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类别

评分

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大赛”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项

国赛金奖

5

国赛银奖

3.5

国赛铜奖

2

省赛金奖

2

省赛银奖

1

志愿汇星级

加分标准/项

五星

3

四星

2

三星

1.5

二星

1

一星

0.5

全国“志愿服务项目”示范项目

3.5

学校年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3

年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2

义务献血

每次0.5分

(本项不超过1分)

学生工作担任满一年或一届经考核优秀、良好、合格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5、6、5.5分,部长(学生社团社长)加5.5、54.5分、副部长(学生社团副社长)加3.5、 32.5分,干事加1.5、10.5分;党支部书记党支委5.5、5 4.5分;班长、团支书加3.5、32.5分,其他班委、团支委加1.5、10.5分。学生干部在不同组织任职的可累加分,但计分不超过两个职务

五、附加分(5分)

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或为学校取得重要荣誉的情况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情况等,且应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六、其他说明

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各级比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金、银、铜奖;仅设优秀奖的,按二等奖分值计;有设单项奖的,按二等奖分值计。


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要对参评学生进行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测评学生参照本学院制定的测评办法,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班主任组织学生骨干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对同学自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上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5、其他未尽奖励,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认后,给予加上相应分数。

6、本办法从2023年12月开始施行,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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