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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 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于: 2023-11-07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哲社〔2019〕26号)文件精神,我院准备开展2022-2023 学年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当学年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8.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4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5%,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或在文体等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分别可放宽至班级前45%和40%;

9.申请者必须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校级层面组织的活动。

二、评选要求

1.院级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等其他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2.各班级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附件1推荐名额提交附件2。附件2请于11月10日上午11:00前送到F4-302,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spjp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

2. 本科学生院级奖学金班级报送汇总表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3 年 11 月 7 日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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