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位置: 首 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班财务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9-03-21 点击: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193号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非全日制研究生班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境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班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学院海外办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华大财〔2018〕3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境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班的学费,按协议规定收取,上缴学校,学费收入按照协议规定分配。

第二条 境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班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收支由院长审批、负责,接受学校财务处的指导和审计处的监督。

第三条 境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班教师授课报酬标准为每课时100元。毕业论文指导费为每位硕士生2000元、每位博士生4000元。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评审费为每次200元。毕业论文送审校外专家评审费为每篇200元。

第四条 境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班教学、管理产生的差旅、办公用品、资料讲义、文印、邮电、通讯、设备购置、教学场所改造维修等费用从学费分成收入支出。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1月15日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           20191月15日印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