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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优良学风建设年”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4-18 点击:

各班级:

学风,是读书之风,是治学之风,更是做人之风。良好的学风,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学生个人成长和学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年”活动。本次学风建设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树立优良学风,推进学院学生工作长期稳定的发展。

一、活动目的

通过学风建设活动,力求使全体本科学生树立端正严谨的学习态度、勤奋踏实的作风、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活动主题

青春哲社志,勤于圆智梦

三、活动时间

20163月至201612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哲社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灯任组长,团委书记、班主任、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

工作内容:负责统筹、领导全院学风督察工作,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定期召开学风建设研讨会,求真务实、常抓不懈,构建长效机制。

2、建立学风督导小组,深入督察

1)成立由团委书记、班主任老师带队、各班学习委员(含研究生班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学术部成员和学生党员组成的学风督导小组。

组长:鞠芳

副组长:陈星伶(主席) 胡文新(学术部部长) 高扬(办公室主任)

成员:各班学习委员、学生党员、团委学生会部分干事

2)工作内容:坚持每天深入教室、学生宿舍进行学风督察,重点检查迟到、早退、旷课、上课期间吃早餐、零食、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并对督察结果进行累积记录。每周通报一次。

3)检查对象:哲社学院全体学生

4)检查内容:各班级教学课堂考勤;学院学生例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考勤

5)检查方式:学风督导成员在课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对抽查班级同学的到课情况进行检查。上课铃响之前没有到达教室者记为迟到。检查人员会在被查教室停留5分钟,如果仍然有不到者,则记为旷课;旷课1次记为2学时。

6)通报方式:每周对学风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宿舍楼和学院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将旷课严重的同学名单汇总至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处罚。

五、学风建设方案

1、召开主题班会、经验交流会,开展考风考纪动员活动

各班召开学风建设班会,让全体学生深刻认识到学风的重要性。同时,各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组织开展各类经验交流会,邀请本班优秀同学或本专业高年级优秀同学进行经验交流和分享。

欲正学风,先正考风,考风是对学风最终的检验。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各班需针对学生考试纪律问题展开专门性教育,做好诚信考试、考试纪律及学校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同学们端正对待考试和成绩的态度,加深对考试纪律的认识和理解。纠正部分同学对考试作弊侥幸心理,杜绝考试违纪违规现象,不作出破坏个人、班级、学院形象的事情。

2、整顿课堂纪律,严格请假制度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将重点整治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

事假必须提前上交请假条报批后方可,特殊情况须与班主任、团委老师沟通后,事后补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重大病假须有医院开具疾病证明。学生假满返校后,需到团委老师处销假。

3、学习成绩通报谈话制度,建立学业预警体系,防微杜渐

根据以往学生出现违纪现象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需要教育的学生范围。学期成绩不及格2门以上课程、无故旷课3次以上,逐个排查教育,班主任、团委老师先后与学生开展专门谈心,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与同学谈心,力争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引导、教育和帮助。

4、加强境外生学风建设,逐步实现“一致化”管理

加强对境外生学风的管理力度,在奖惩上进行一致化管理。各班级可开展座谈交流、境内外生互帮互助机制、“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一对一”宿舍结对等多种形式活动,鼓励境外生端正学习态度。

5、学风建设,党员、学生干部先行

一个党员、学生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学生干部应该在学风建设中树立良好的导向示范作用。召开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开展承诺活动,书面定下考试目标,进行诚信宣誓。对于在学风建设中表现优秀、达到预定考试目标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六、落实学风建设奖惩,营造良好学风

1、工作个人奖励

在学院优秀学风建设活动中工作态度积极、工作突出的学风督导员将授予院“优秀学风督导员”荣誉称号,并给予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同时在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2、个人奖惩

1)一周内上课迟到、早退2次者给予口头警告;3次(含3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一周内无故旷课1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旷课2次(含2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每通报批评1次扣下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0.3分;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者,班主任谈话;连续3次通报批评者将联系家长。

注意:本月受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2)各班级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本月出现旷课3次及以上的情况,将在取消个人奖助贷补评选、评优及推荐上党校等资格基础上,给予以下措施的处罚:

入党积极分子延长入党考察期;预备党员责令其在支部会上进行检讨并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责令其在支部会上进行检讨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学生干部免去其在学院学生组织中的职务并通报批评。

3、班级奖惩

班级此月无故旷课记录累计达10次以上的,取消当年所有的集体评优资格,包括“优良学风班级”、“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

七、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哲社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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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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