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章程》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我院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010100 | 哲学 | 01马克思主义哲学 |
02中国哲学 |
03外国哲学 |
07宗教学 |
08科学技术哲学 |
J1中华文化与文明交流互鉴 |
二、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名单为准。
(五)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预计9月29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一般应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具体复试事宜请以我院后续通知为准。
(四)拟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一般应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拟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华侨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完善的奖助贷体系
凡是被我院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享受华侨大学规定的奖助贷政策。
具体参考《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概况》:https://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6167049(兰老师)
Email:5418350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