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2024级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17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师生请于该时间内向学院反映。
异议受理电话:0592-616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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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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