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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号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18-09-05 点击: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855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组成如下:

长:许斗斗(院长)

副组长:薛秀军(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徐冠岳(院党委副书记)、李忠伟(副院长)

员:王嘉顺(社会学系主任,社会学2015级班主任)、常旭旻(哲学系主任)、郭荣茂(社会学系副主任)、薛子燕(哲学系副主任)、张华勇(哲学2015级班主任)、鞠芳(辅导员)、张薇(教学秘书)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按照研究生院分配名额予以推荐,社会学专业和哲学专业各推荐1名正式候选人,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三、推免的条件

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同等条件下,获得其他高校保研资格或相应资格的可作为我院推免的重要参考。

10. 同等条件下,大学英语成绩突出的可根据专业需要作为我院推免的重要参考。

11.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学院相关推免条件和程序以学校发文为准,所推荐人选不占用本次推免名额。本次已经获得推免名额的,也不能再报名参加相关推免。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9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1025日前结束。学校和学院推荐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推荐阶段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于91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交至F4-301张薇老师处。

2.学院于91112日进行推免资格考核选拔。考核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3.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包括四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70%,按“绩点分数/5*100”计分;

2)面试分:占总分的20%,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3)附加分: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院附加分评分细则执行(附件2)。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70%+面试成绩×20%+附加分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4.上报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于919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5.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华侨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2.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加分评分细则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95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95日印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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