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哲社学院关于评审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 2024-05-14 点击:

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班级境内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班级境内本科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学院自由分配。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学院将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学院将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各班级宣讲资助政策、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月13日至527日)

1.各班级宣讲资助政策、学生自主申请:

各班级就学校最新资助政策(附件2)进行宣讲,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开展评定会议。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班级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班级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其中,结合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拟定本班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527日前将

① 附件6《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② 附件7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名单(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班级公示截图。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④ 班级评定会议记录、班级宣讲及评定会议图片3-5张(含醒目标题)。

以上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年级XX班级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材料)发送至zsxyrc@163.com


① 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填写部分要填写完整)、同时提交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要求

② 附件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正反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③ 附件6《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④ 附件7《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以上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送至F4-302


阶段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及相应学生线上申请6月2日至6月5日)

6月2日学院根据各班级提交材料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所对应的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


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529日至6月5日)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5月29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5月30日-6月5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4.学院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7.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4514


  • 附件【附件(2).zip】已下载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