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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9-03-20 点击: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文件

哲社〔20196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分为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几个环节。学院固定资产包括行政工作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和教学科研工作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

二、行政工作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工作由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教学科研工作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计划、采购、维修保养等工作由教师个人负责,验收入库、登记入账、处置等工作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协助完成。

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各类资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防止积压浪费。

四、学院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调换学院固定资产。

五、学院资产管理员做好学院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六、学院资产管理员对配备给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教职工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教职工离退休时,应交还所用资产,如果因为科研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或物品,需办理借用手续,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固定资产或物品。

 附件: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2月26日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 2019227日印发



附件: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

借用人


借用起止时间


目前所从事科研工作介绍或者承担课题情况

借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品牌及型号)

借用人说明:

签名: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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