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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发表于: 2019-03-22 点击:

 

为确保并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华大研〔20196},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两份“招生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一、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导招生资格条件

1.经费条件。申请时在账经费(不含学校经费,下同)累计总额:人文学科纵向经费≥4万元(人民币,下同)或各项经费合计≥10万元;社会科学纵向经费≥5万元或各项经费合计≥15万元。

2.科研条件。满足下列之一:(1)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2)三年期间到账经费:人文学科≥8万,同时主持在研省部级项目;社会科学≥10万,同时主持在研省部级项目;同时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项目;(3)横向课题到款:人文社科≥50万元;(4)三年期间,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1部个人学术著作(20万字及以上)。

跨同类型学位点申请人,需为所跨学科贡献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或论文(二类A及以上期刊)至少3项,成果的归属学科由所跨对应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或校外盲审认定。

3.校内博导应为境内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正常学制内的助研经费(简称“博导助研经费”)。每生每年最低标准:哲学0.3万元,经管学科0.8万元,理工学科2.0万元。博导助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博导从校外获得的科研项目或人才项目经费,在招生资格申请审核时须明确博导助研经费的项目出处(项目编号),在博士新生录取前转入学校指定账号(或预算定向支出),专款专用。境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助研经费,可参照执行。

4.近三年所指导的博士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盲审全部合格(每位专家);或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国家、省(部)和学校抽查中优秀率100%,科研条件可放宽要求。

 

二、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导招生资格条件

1.校内硕导经费条件。申请时在账经费(不含学校经费,下同)累计总额:人文学科各项经费合计≥1万元,社会科学≥2万元。

2.校内硕导科研条件。满足下列之一:

1)主持1项在研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

2)有1项在研横向项目,同时申请时账面经费人文学科≥2万,社会科学≥3万;

3)三年期间,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著作(本人完成8万字以上);

5)在国家、省(部)和学校的学位论文抽查中优秀率100%

6)近三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层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同类硕士学位论文全盲审全部合格(每位专家);或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国家、省(部)和学校抽查中优秀率100%,同类硕导的招生科研条件可放宽要求。

 

说明:

1.《导师招生基本条件》等相关规定,按学校[华大研〔20196]执行,学院不另外制订。

2.成果的时间要求为申请人近三年(指申报当年前推三年的11日至当年1231日,下同)在相应专业领域取得的成果。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2019319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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