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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哲社学院2013-201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3-05-03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我校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的安排,我院2013-2014年度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停保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停保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停保的学生范围

1. 2013届毕业生及延长学制且未申请续保的学生;

2. 已退学或将在201371前退学的学生;

3. 客观上已不再满足参保下一年度(201371日至2014630日)大学生医疗保险条件的其他学生。

二、申报停保申报安排

1.59日前,各班级确定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发到hquzstw@163.com,邮件主题格式:《XX班级2013-2014年度医疗保险停保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申报停保汇总表应在发送电子版名单的同时交到团委办公室F4-302。延长学制学生续保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延长学制学生,可自愿申请续保,填写《延长学制学生续保确认书》(附件2),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此次将申报停保。延长学制学生520日前往学生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7)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行政研发大楼三楼财务大厅)缴款。

2. 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考入本校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属于确定将于201371日前毕业的学生,必须申报停保。此类学生应于20139月入学后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社会保障卡由学生保留,20139月入学以新生身份申报参保成功后,社会保障卡将于缴费后自动生效,届时可正常使用。

3. 休学的学生不办理停保。

4. 已转专业至泉州校区的学生,且选择参加泉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由厦门校区转出学院负责申报停保。(厦门市社保卡可在泉州、漳州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建议转校区同学继续在厦门参保,不予以停保,待毕业时予以停保)。

5. 各班级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统计和材料报送,否则超过此期限,将造成“应停未停”的后果,进而影响医保缴费工作;

6. 接厦门市有关部门通知,2013-201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计划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待正式文件通知后执行。届时学生处将发布相关通知,参保学生按照差额补缴医保费用。

 

附件:附件1:XX班级2013-2014学年医保停保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延长学制学生续保确认书.doc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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