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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社学院关于评审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 2013-05-03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评审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于5月份开始评审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其中,助学贷款的申请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陈进强贷学金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39月至20146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阳光成长计划”总数应控制在本班境内人数的25%以内(本专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下同),其中,获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本班境内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本班境内人数的10%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本班境内学生人数的5%以内  

学生所获各项资助总金额一学年不得超过一万元。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提供材料(52日至56日)    

申请学生需填写《哲社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写明上一年已获资助与奖励情况,并回顾过去一个学年学习、生活等总结,提出下一学年的学习生活规划。在此期间学生登录“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  

新申请同学(即2012-2013学年未纳入阳光成长计划者)除了上交《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附纸写明自己的家庭情况。  

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3-2014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的要求准备材料。(助学贷款材料最迟在513日之前上交)  

第二阶段:班级联审、班主任谈话(57-510日)  

1.班级联审。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其他未在申请名单内的普通同学等各类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联审小组。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参照其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消费情况以及本学年所获奖学金、生源地贷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资助对象。如有必要,可以以一定形式征求班级全体同学的意见。    

2、联审小组评审期间,需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严格按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中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基本条件进行考察与评议。对于上学年已在计划内的同学,结合其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生活作风、社区表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参考阳光测评统计结果,综合考虑是否继续纳入计划。对于助学金等级,可以根据以上综合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降低或者提高)。  

3、班主任谈话  

班级联审并经班主任与申请同学逐一谈话,最后形成班级一致意见。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结果须第一时间在班级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班主任同意下进行班内调整。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序填写《哲社学院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汇总表》(附件4),要求字迹清晰无涂改,班主任、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  

第三阶段:辅导员谈话、学院审核(511-513日)    

辅导员可在查看学生递交资料、与申请学生谈话后对班级递交名单进行部分调整。名单最后由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确定后将在学院主页及公告栏公示。  

五、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班主任要对申请的同学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情况,全面详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而未申请参加“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将其纳入。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班班主任及班级负责资助的学生干部要认真领会掌握工作要求、评审步骤,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学院将通过谈、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可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六、材料报送    

以上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评审汇总表等纸质版材料,务必于510日下午五点之前报送至团委F4-302。同时,在510日前班主任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班主任审核。  

七、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6月中旬,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2011-2012学年、2012-2013学年新贷学生续贷借据已签好,续贷时不再需要签字)。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勤工助学申请:6月上旬将进行本学年暑假及下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发放: 9月     20之前将发放9月份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  

八、、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3-2014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下学年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6、“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参与义工服务、成员交流会、感恩教育等系列活动。无故未到、态度恶劣者将降档或直接取消“阳关成长计划”成员资格。资助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后应优先偿贷偿费。  

                               

附件:  

附件1:哲社学院2013-201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老生).doc  

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贷款系列表格.rar

      附件4:哲社学院2013-201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汇总表.xls.xls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一三年五月二日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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