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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表于: 2012-12-01 点击:

  

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学生的成长成才相结合,树立和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造、自觉奉献、立志成才,经研究,决定评选2012年优秀学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

2.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当学年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的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特别优异;

3)科技活动成果显著;

4)社会工作及实践表现突出;

5)文体活动表现优异;

6)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

各班级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采取个人自荐与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最后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并予以公示。

请各班级于123日下午17:30前将汇总表、个人申报表、20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799360122@qq.com.com(注明“XX班级优秀学生标兵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为纯文字稿,要求真实可靠、语言精练、重点突出,不得插入照片或图片,采用双面打印。

(二)评选阶段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讨论推荐一名同学,报给学校。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各候选人进行现场自我汇报和答辩(自我汇报和答辩环节均控制在3分钟以内,可辅助PPT汇报),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推荐意见、个人申报材料和候选人的现场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汇报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入选名单经全校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使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择优推选,充分体现所推人选的代表性。

 

附件:1.附件1:华侨大学2012年优秀学生标兵审批表.docx 

2.附件2:华侨大学2012年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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