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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大精神】马克思群众主体论的三重维度及现实意义

发表于: 2013-09-25 点击: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群众路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那么,马克思的群众观点是什么?它对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何借鉴和指导意义?我认为可以从马克思群众主体论的三重维度给予阐释。

    首先,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针对当时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群众只能服从而不能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言论,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承认平民大众在创造历史中的决定作用,认为只有他们才是社会进步的真正源泉。他指出,批判的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创造一切,……工人甚至创造了人……”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甚至资产阶级的最光辉灿烂的成就都不是它自己争得的,而是平民大众。一句话,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历史运动是大多数人的运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群众不仅生产物质资料,而且创造精神财富,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针对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马克思指出: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这里进一步阐明,人不是被动的,群众可以改变环境和教育者,是群众决定历史发展。

    其次,群众是社会权益的主体。

    马克思哲学是围绕社会权益而展开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社会权益来源于平民大众,群众理所当然应成为权益的主体。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论证了国王主权决定于人民主权的思想: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基于生产物质资料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了群众拥有物质利益的正当性: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开宗明义地表明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的目的就是为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群众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第三,群众是革命实践的主体。

    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认为,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因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阐发了关于实践的主体是人、是由多数人所组成的群众的思想,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 马克思阐释了理论只有与群众实践相结合才能成为变革社会的物质力量、才能最终解放全人类的思想。他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 

    通过对马克思群众主体论的三重维度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其一,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而不是个人英雄或少数人团体创造历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执政者需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来,虚心向群众学习,把群众当作衣食父母。

    其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一切。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核心利益,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其三,要一切依靠群众。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最高智慧来自于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中国人民群众正在进行的伟大实践活动。当前,改革处于攻坚期,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众的理解和参与是改革成败的关键。衡量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应是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

                                                                               作者:张灯  来源:华侨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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