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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关于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3-12-04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3级招生专业分流。现将专业分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范围

2023级哲学1班全体学生参加,专业方向选择范围为中西哲学比较试验班中华文化学试验班

二、分流程序

1.预报名

学院召开分流工作动员会,学生进行预报名。

2.学院公布各专业方向接收名额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分布和学生预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各专业方向可接收学生人数2023级哲学1班(中西哲学比较试验班)拟接收30人,2023级哲学2班(中华文化学试验班)拟接收40人。

3.学生填报专业方向分流志愿

全体学生须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每名学生填报2个专业方向分流志愿。

4.学院根据分流条件审核

学院依据《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分流的依据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名单。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方向修读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学生,或者没有填报第二志愿,而第一志愿又没有满足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到人数未录满的专业方向。

5.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分班

三、分流依据

1.分流依据详见《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2.参照学校招生政策,港澳台侨学生专业分流计划单列。

四、其他事项

1.学生应手填纸质《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也可用计算机填写后再打印,但个人签名处必须亲笔签名。

2.本次填报表的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2:00,超时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填报志愿。填报过程中有何问题可咨询教务秘书(0592-6167010)。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3124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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