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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号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境外生培养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于: 2021-06-17 点击: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21〕12号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境外生培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加强学院境外生的教育培养,保证境外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学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华侨大学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境外生培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境外生培养细则,统筹开展境外生教学、日常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培养工作。学院党委书记任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系主任、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学院境外生培养工作小组应于每学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境外生培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完善培养细则。

第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境外生导师制、学长制等学业辅导与帮扶工作。境外生原则上应与境内生共同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参加导师选配,境外生导师优先从资深教授、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中遴选。境外生报到入学后(或转专业)为其选配学长,境外生学长优先从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出众的学生中遴选,鼓励优秀境外生担任境外生学长,为低年级境外生提供学业辅导与帮扶。境外生导师、学长应关注境外生学习状态,跟进学习计划,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境外生学习中的问题,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境外生培养工作小组报告。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关心境外生成长发展,与境外生导师和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协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班主任配合境外生导师做好学业指导工作,与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生思想动态。

第六条 学院构建境内生和境外生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专业学习上一视同仁,鼓励境外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积极担任班委、学院和学校的学生干部,实现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第七条 学院应关注境外生就业升学。帮助境外生进行职业规划和求职准备,鼓励境外生继续深造,积极引导和指导境外生在本院、本校内攻读研究生学位。

第八条 境外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主动与导师、班主任和学长联系沟通。依据专业培养计划,按时完成学业课程。认真参与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遵守校规校纪,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与社会责任感的服务海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境外生培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1年6月17日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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