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位置: 首 页 > 本科教育 > 管理规范 > 正文
管理规范

(2019)27号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19-09-09 点击: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201965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

    二、推免名额

今年我院共有2个推免名额,经学院研究社会学专业和哲学专业各1个推荐名额。

按照文件,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人事处、团委(含非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单列专项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团委、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通知。

三、推免的条件

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学校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具体放宽标准,以学院附加分评分细则为准,参见附件2)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同等条件下,获得其他高校保研资格或相应资格的可作为我院推免的重要参考。

10. 同等条件下,大学英语成绩突出的可根据专业需要作为我院推免的重要参考。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学校和学院推荐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于913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交至F4-301张薇老师处。

2.学院于91617日进行推免资格考核选拔。考核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920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推荐名单:924日前,学校审定各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4.925日后(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5.928日起(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6.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包括四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70%,按“绩点分数/5*100”计分;

2)面试分:占总分的20%,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3)附加分:附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院附加分评分细则执行(附件2)。

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绩点分×70%+面试成绩×20%+附加分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学生的推荐综合得分,结合学院确定的推免名额,按序排名确定推免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教务秘书联系方式:0592-6167010

 

 

附件:

1. 华侨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2.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评分细则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95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            201996日印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