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位置: 首 页 > 本科教育 > 管理规范 > 正文
管理规范

(2019)11号关于印发《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 2019-03-15 点击:

 



 

关于印发《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华大教201825),现将《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认真贯彻执行。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227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聘任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具备丰富的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现状和规律,热心本科教学事业的在编教师及学院领导、系主任组成。

第三条 督导组与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换届时间一致。学院根据督导工作完成情况,为不担任学院和教学系行政工作的人员发放工作补贴。

第四条 督导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院长担任,设副组长1名,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教学秘书在组长和副组长的指导下,负责协助督导组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五条 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办、研究分析、评估指导等,为学院教育教学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督导组因开展工作需要,可事先不通知相关人员,开展以下活动:

1.随堂听课: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2.专项检查: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 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3.专题调研:对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遴选推荐:发掘和遴选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向院系推荐。

5.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6.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应召开1次督导工作会议,并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第八条 督导组需参加随堂听课,应每学期听课4个课时,并积极参加学院指定的包括专项检查在内的其他各类督导工作。学院将会对督导组成员的听课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第九条 督导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重视沟通。

第十条 学院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组开展工作,接受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系或个人如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学秘书提出复核申请,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学督导反馈意见书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办公室           2019227日印发

 

附件: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教学督导反馈意见书

 

尊敬的       老师:

根据学校《华侨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华大教201825)以及学院的《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家偶尔督导工作条例细则(试行)(哲社201911),学院本科生教学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情况,经教学督导组核定,将督导意见反馈如下。

事项

发现问题

建议及依据

 

授课活动

 

 

 

 

 

教学材料

(如试卷、大纲、讲义等)

 

 

 

 

本意见书经教学督导组核定后签发,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反馈教师,另一份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旧版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