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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9号关于发布哲学本科专业选修课选课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 2018-12-19 点击: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1829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发布

《哲学本科专业选修课选课办法》的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考虑哲学本科专业实际情况,为平衡学生修习课程的各学期分布、促进学生对专业课程的深度学习,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哲学本科专业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需在导师建议下进行选课;整个学业期间,学生选修专业课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和外国哲学方向必须至少各有一门课程。

2.每名同学每学期专业选修课程最多只能选修3门。大四学生需补修、重修学分的同学不在此限,转专业学生可根据学分顶替的实际情况放宽。

3.根据教务处批复,考虑哲学专业实际情况,哲学本科专业选修课选课8(8)以上予以开课。

4.每学期期末开放两周的下学期专业选修课网上选课窗口,窗口期第一周周末公布选课结果;凡选修数量不足8人的选修课,允许学生在窗口期第二周换选调整,经学生换选调整之后,仍不足8人选课的选修课下学期将不予开设。最终确定选课的所有学生下学期均不得再退课。

5.每学期期中,哲学系根据培养方案向教师征求专业选修课意向。有意向在下学期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程简介与大纲,由哲学系汇总,提前发给所有年级本科同学。

6.学生有义务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熟悉课程简介与大纲、自行试听教师各类课程、直接向教师请教等方式,了解不同教师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特点,提前确定选课意向。

7.我院哲学系专业选修课以后不再在每学期期初办理退课。如有同学在学期末选课周因各种特殊原因漏选下学期专业选修课的,可以在下学期期初第一周内,以申报的方式,在授课教师、哲学系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由教务老师办理补选专业选修课,但不再办理退课并补选其他选修课事宜。

8.高年级同学若有意选修或补修低年级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其有意选修的课程必须在其自身年级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内,除大四同学外,高年级选修低年级专业选修课的数量,也纳入同一学期选修课数量计算,总量同样不得超过3门。        

学生选课之后,教学秘书将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教学副院长核定,发布最终选课与开课方案。

涉及先修、补修、缓修等事宜,以《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关于本科课程先修、补修、缓修的管理规定》【201828)】为准。

本暂行规定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我院哲社(字)[2018]10号文“关于规范哲学本科专业选修课的意见”同时废止。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1211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1211日印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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