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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8号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选修补修缓修管理规定修订

发表于: 2018-12-19 点击: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1828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关于本科课程选修、

补修、缓修的管理规定(修订)

 

一、 申请选修课程的条件

1. 上一学年不能出现课程不及格的现象;

2. 以往总平均绩点在3.0以上;

3. 选修课程不能与本班现有课程冲突;

4. 每学期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1门。

5. 每门选修课程的人数不能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30%。如申报总人数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30%,则按照以往总平均绩点从高往低排序进行选择确认。

6. 大一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选修。

二、 申请补修课程的条件

1. 补修课程原则上不能与申请人现有课程冲突。

2. 每学期补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2门。

三、 申请缓修课程的条件

1. 确有需要,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2. 缓修课程每学期原则上最多只能为1门。

四、 办理时间和程序

1. 选修、补修、缓修需于开学第一周或学期末选课周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第一周或学期末选课周周五下午下班前,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2. 学生填写《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课程先修、补修、缓修申请表》,先找相关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院教学秘书汇总。

3. 教学秘书汇总后,根据本规定核对学生上一年课程是否有不及格、以往的总平均绩点和课程是否冲突等,核对签字后分别提交哲学系和社会学系系主任,由系主任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4. 系主任审核通过的申请,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交教学秘书按照教务处相关程序具体办理。系主任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教学秘书向学生告知未通过的情况及理由;如有必要,系主任可根据情况向相关任课教师作出说明。

五、  解释

  本暂行规定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 

  会负责解释。

 

 

 

附件:《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课程选修、补修、缓修申请表》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1210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1210日印发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F4区

电话:0592-616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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