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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陕西师范大学庄振华教授做客鹭岛哲谭青年哲学工作坊

发表于: 2019-05-13 点击:

 

2019415日晚,第16“鹭岛哲谭·青年哲学工作坊”于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F1-401会议室举行。此次工作坊由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庄振华教授主讲,题目为“自由、形式与真理:黑格尔与谢林的自由观探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李忠伟教授主持,常旭旻副教授评议。参加本次工作坊的还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朱彦明教授、王阳教授、杨少涵教授、花威教授以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

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庄振华以“形式感”为切入点,认为西方自古希腊起非常注重形式。例如苹果树为何只长苹果,用现代的规律思维去理解会将之看成一种规律。黑格尔与谢林的自由观作为西方一种既古典又现代的自由观,也是一种以形式感为前提的自由观。他们继承了卢梭和康德关于人类主观的自由意志与生活的客观形式之间的内在相通,又突破了康德和笛卡尔式的单纯主体性视角,以体系的形式展现了自由意志依从事物本身的要求或动力而得以实现的情形。

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庄振华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文本依托,论述了黑格尔突破了康德的意识哲学窠臼发展出以事情本身的进展为动力的自由观。《法哲学原理》对法权的定义是,“一般的定在(Dasein),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作法权。”也就是说,自由意志实现出来就是法权。对这一定义的理解不能停留在主体意义上,一般的理解可能认为,主体自身就能赋予自由以形式。虽然黑格尔也坚持主体意志的价值,但他那里的最终根据是事情本身。

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庄振华以谢林的《对人类自由的本质及相关对象的哲学研究》为文本依托,论述了谢林如何为黑格尔自由观念中缺乏的一种动力学提供了补充,进而发展了自己的自由观。谢林认为,观念论产生真正的自由概念,因为只有观念论才能达到那样一种辨证的认识:事物既同时依存,又独立存在,而且非独立存在不足以成全这种依存性。谢林对自由的看法是从事情本身的发生角度来阐发的,与自由意志相伴相生的必然性和规律都是从人的根源之处发生的。对这一自由观的总结是:自由是真理的必由之路。

在报告结束后,常旭旻做了评议,就如何理解形式、形式是否同时能形成目的指引、黑格尔对法权的定义如何能使我们理解他对主体意志的超越等提出了问题。庄振华对评议做出回应,并回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 






 个人简介:庄振华,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赴海德堡大学哲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著有《黑格尔的历史观》、《精神现象学讲读》,译有《德国观念论与当前哲学的困境》、《论世界灵魂》,在《哲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与近现代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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